2012年4月22日 星期日

一週時事摘要(四月十四至二十日)

政策、經濟、政黨活動議題
l   中央銀行宣布穩定物價目標。央行總裁彭淮南表示,央行會嘗試將今年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控制在百分之二以內。蘋果日報分析,若無法達成此目標,央行可能會在下半年升高利率。
l   中華經濟研究院調降預測經濟成長率。新預測中成長率由4.07%調降至3.55%,調降原因包含西班牙債務危機衝擊國際經濟、國內油價與電價上漲造成物價上漲等。
l   行政院實施多項穩定物價措施。相關措施包含提高電價折扣獎勵、發放弱勢兒童生活扶助費、補貼計程車用油等等。

交通與公共建設議題
l   桃園縣政府表示難以獨自完成桃園航空城計畫。桃園航空城為馬英九政府「愛臺十二大建設」計畫項目之一,其中包含增設自由貿易區與機場跑道等等。然而,實行這項計畫必須拆遷至少四千多戶居民,縣府認為計畫難度過高,要執行必須獲得中央政府協助。

住居、土地、農漁業議題
l   臺灣農村陣線與臺北港預定地受拆遷戶聯合抗議土地徵收政策。新北市政府的臺北港特定區計畫預計拆除八里的上千棟房舍及徵收大片農地,引起居民反對。該特定區規劃中包含產業園區、娛樂設施、博物館、住宅區等,但農陣認為這是濫用目前土地徵收條例中對於「重大公共利益」的模糊定義(參考資料:公視議題中心「台北港徵收案 老農淚訴土地不正義」報導:http://pnn.pts.org.tw/main/?p=40931)
l   臺北市都市更新顧問小組提出二十點修法建議。建議中包含提高都市更新送件門檻、建立退出都市更新機制、改變多數決方式等等,臺北市政府將據此建議向中央政府提議修法。

環境與能源議題
l   行政院環保署推動新北市八里汙水處理廠沼氣發電。在環保署協調下,新北市、臺北市政府將試辦運送廚餘至八里,利用廚餘生產沼氣。然而,根據公視報導,部分當地居民因顧慮惡臭影響生活品質,反對這項計畫。
l   核二廠有七支錨定螺栓出現裂痕。這些錨定螺栓設置於核二廠一號反應爐,用以固定反應爐的基座。目前養護中的一號反應爐本來預計於四月廿日重新啟動,但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表示在確定安全無虞之前,不會核准臺電重啟反應爐。
l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與部分淡水居民對環保署提出行政訴訟。環保署預計於2014年底興建完成淡北道路,並於完成一階段環評後主張不需二階段環評。反對者認為環保署的作法違反環評法,提出訴願被駁回後,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訴狀。

勞動市場、人權維護、社會福利議題
l   監察院針對公立醫院勞動情況糾正行政院、衛生署、勞委會。糾正原因包含勞委會忽視往年勞動檢查中發現的違反勞基法情形、衛生署對護理費的健保給付方式設計不當等等。
l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查獲公共工程中非法聘用外勞。彰化大城鄉西濱公路高架路段工程的承包商非法聘用無工作許可的泰國勞工,將因違反就業服務法遭受十五萬至七十五萬罰鍰。
l   眾多民間團體聯合批評國家人權報告。政府本週首次發布國家人權報告,宣傳政府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的政績。然而,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臺灣人權促進會等四十餘個民間團體聯合表示,該報告刻意忽視許多迫切的問題,其中包含都市更新爭議、七十餘條違反公約法律仍未修法等等。

醫療與公共衛生議題
l   衛生署提出新的推拿人員政策草案。新草案將推拿服務分為「傳統整復推拿」與「中醫傷科推拿」。前者可由不具備醫事人員證照的推拿人員於中醫診所內提供,但健保不給付。相較於日前禁止無執照推拿人員於中醫診所執業的草案,這項新政策獲得推拿師自救會肯定。
l   勞委會和衛生署初步決議將醫師納入勞基法適用對象。這項方案可望改善大量醫師超時工作的情況,但由於「醫師」的定義標準等細節仍有待研議,這項方案還無法快速實行。

媒體、教育、文化議題
l   部分建中、北一女學生連署呼籲暫緩十二年國教。十二年國教預計於2014年開始實施,但教育部要到今年四月下旬才會開始舉辦入學方式說明會。在眾多細部措施都尚未確定的情況下,學生們認為實施十二年國教太過草率。 

2012年1月14日 星期六

時事短評:公民應該在審判中扮演什麼角色?

        本週(1/6/2012-1/12/2012)司法院提出了「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該法案若經立法院通過,2013年起部分地方法院的刑事重罪審判中,必須納入五位隨機抽出的公民作為觀審員。觀審員可以提供意見供法官參考,但並無任何實質審判權力。長期以來,部分民間團體努力在臺灣推動審判制度改革,讓公民有參與審判的機會。司法院的草案可視為對這種聲音的回應,但就許多人看來,這樣的草案問題重重。

三種主要審判制度

臺灣審判制度的改革,是以其他國家的審判制度為借鑒。世界上的主要審判制度可以分成三種:專業法官制、混合法官制、陪審團制。首先,在專業法官制中,法官由受過專業法學訓練、擁有經認定資格者出任,全權判斷被告有無過失、若有過失應如何裁罰。德國絕大多數的刑事審判採取此制度,而這同時也是臺灣現行的審判制度。其次,在混合法官制中,審判團(the bench)由專業法官與數名非專業法官(lay judges)共同組成,協議決定被告有無過失、若有過失應如何裁罰。非專業法官的人選,可能來自地方議會議員、專責委員會推薦的社會人士等等。德國部分重罪的刑事審判採取此制度。最後,在陪審團制中,人數眾多的陪審團(jury)負責判斷被告有無過失,專業法官則在有過失時決定裁罰方式。陪審員的人選,一般都是來自隨機選取的公民。美國的民事與刑事審判均採用此制度。

我國司法院提出的「觀審制」

我國司法院提出的「觀審制」,表面上企圖將審判制度由專業法官制轉向陪審團制,實際上則是一種畫虎不成反類犬的嘗試。陪審團制中,陪審員具有認定被告有無過失的權力。但在司法院創新的「觀審制」中,觀審員則只能夠和法官說說話,法官要不要聽則是看法官開心。如真理大學吳景欽教授所言,既然這跟電視直播沒有什麼重大差異,司法院又何必花費重大成本實施這種制度?如果司法院企圖以如此制度回應民間團體對於審判制度改革的訴求,我們實在不禁質疑,司法院對於民間訴求是否根本未曾給予應有的尊重。

陪審團制是最理想的制度嗎?

然而,撇開司法院的作法不談,我個人對於陪審團制仍然有所疑慮。陪審團制至少有兩個問題:首先,陪審團的判決很可能會偏袒原告。這並不是因為我們難以保證陪審員的素質,而是因為同情受害者是人之常情。當陪審員看到被害者的處境之慘,很容易生出同情心,因而偏向將過失歸咎於被告。有陪審團制度的支持者引用美國學者的研究,指出美國陪審團做出的判斷與法官做出的判斷其實少有重大差異。然而,陪審團制度在美國由憲法明確規定,實行已有兩百年。臺灣的法官與公民毫無相關經驗,即便公民並不特別偏袒原告,法官也可能無法有效引導陪審團做出合理判決。在這種情況下,陪審團能否堅守法律制度中的無罪推定等重要原則,實在不無疑慮。

其次,即便陪審團制度並不會造成初審時的判決偏袒原告,也可能會造成上訴過程中的判決偏袒被告。根據康乃爾大學學者克勒蒙特(Clermont)與艾森柏格(Eisenberg)的研究,美國上訴法院的法官對初審時的陪審團往往會抱持特定刻板印象。由於陪審員不具專業法律訓練,當初審中敗訴的被告上訴時,上訴法院法官很可能會認為陪審團冤枉了被告。結果,上訴法院法官往往做出有利被告的判決,有時便傷害了原告的權利。這類刻板印象並不易去除,在從未施行陪審團制度的臺灣,刻板印象可能更加嚴重。於是,一旦引進陪審團制度,有可能會造成初審判決偏袒原告、上訴過程中的判決偏袒被告的情形,這種潛在風險不應該被忽略。

        因此,我認為陪審團制不急於在臺灣實施。真要實施,司法院也應提出更完善的法案,並且先就情節較輕的案件試行。現行草案既方向模糊、又要求在刑事重罪審判中直接試行,實在是對審判制度的重大傷害。新選出的立法委員們如果隨意通過這種法案,理應遭到全民的譴責。

2012年1月12日 星期四

一週時事摘要(一月六日至十二日)

政策、經濟、政黨活動議題
l   「我要好總統公民連線」發表「公民投票指南」。該連線由臺灣人權促進會、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司法改革基金會等二十餘個民間團體組成,分成小組以評估總統候選人各方面的政見。所評估的政見面向包含:兩岸關係、勞動派遣、司法改革、國債、富人稅賦、托育公共化、新聞傳播、社會救助、青年與勞動政策。
l   法官評鑑委員會、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分別成立。這兩個委員會依據「法官法」,由十一名委員組成。法官評鑑委員會包含三位法官、一位檢察官、三位律師、四位社會人士,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則包含三位檢察官、一位法官,其餘相同。
l   司法院提出「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該法案若經立法院通過,2013年起嘉義、士林地方法院的刑事重罪審判過程中,必須納入五位隨機抽出的公民作為觀審員。觀審員得提供意見供法官參考,但並無任何實質審判權力。此法案可視為司法院對部分民意的回應,目的在於化解部分民眾對於法官獨攬審判權的不滿。然而,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吳景欽教授質疑,在觀審員無實質權力的情況下,這種制度發揮的效果恐怕非常有限。
l   臺灣人權促進會、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抗議集會遊行法修法延誤。現行集會遊行法處罰條款含糊、缺乏適當救濟管道、規定活動須經政府許可,眾多法官、學者已認定該法有違憲疑慮。政府簽訂「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後,也明確宣布集遊法第九條的許可制規定應於2011年十二月十日前修改完成。然而,不但法律至今尚未修訂,警方更以不當現行法多次起訴民眾。臺權會、公約監督聯盟因而前往法務部抗議,要求政府重視此問題。
l   我國投資環境被評比為全球第三。此評比由美國商業環境風險評估公司(Business Environment Risk Intelligence)在「投資環境風險評估報告」中發布,而該報告中受評估國家約有五十個。
l   臺北市企業經理協進會和陸委會聯合公布2011年兩岸十大經貿事件。其中排名第一的事件是中、臺依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早收清單開始減稅,其他事件則包含兩岸銀行監理合作平臺成立、臺日簽署投資協議、港澳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成立等等。

住居、土地、農漁業議題
l   臺大校務會議討論紹興社區土地利用議題。紹興社區位於紹興南街與信義路口,占地約三千坪。國民政府來臺之後,指示部分軍眷在該地居住,但國有財產局不顧居民意願、在1987年將該地交由臺大代管。臺大近期要求居民搬遷,並強制拆除房屋以進行都市更新。由於當年國民政府未將地權讓與居民,居民如今毫無法律救濟管道。綜合目前各方看法,臺大拆屋雖未違反法律規定,但拒絕代居民向國有財產局協商,則在政治道德上有嚴重瑕疵。
l   國立體育大學旁的林口合宜住宅工程簽約完成。營建署與四家得標建設公司簽約,工程預計於2014年完成。林口合宜宅每坪價格為十五萬元,總戶數約四千戶,由年收入在一百五十八萬元以下的家庭優先申購。

環境與能源議題
l   屏東環境保護聯盟呼籲保存阿塱壹古道原始海岸林。阿塱壹古道自恆春往北延伸約七公里,保有極為豐富的生態資源。1995年公路總局通過臺26線公路開發計畫,阿塱壹古道一段海岸的環評於2010年底通過。為保護該區域,屏東縣政府於2011年依文化資產保護法將該區劃為「旭海─觀音鼻暫定自然保留區」。屏東環保聯盟呼籲縣政府在即將展開的審議會議中將該區劃為永久保留區,否則暫定保留區的效力將於本月廿日失效。
l   包括桃園國際機場在內的七座航空站發現地下水、土壤汙染。環保署發現四氯乙烯、碳氫化合物等汙染物質,評估是清洗工作與機械維修使用的化學藥劑造成。環保署已要求相關單位提出控制與整治計畫。
l   新竹縣尖石鄉部落抗議高臺水庫計畫。根據水利署規劃,如果石門水庫清淤、修補成效不彰,考慮興建高臺水庫以取代石門水庫。當地泰雅族部落組成「馬里光、基那吉反興建高臺水庫部落聯盟」,堅決反對這項淹沒整片部落土地的計畫。

勞動市場、人權維護、社會福利議題
l   臺大研究生籌組工會,成員包含工讀生與助理。之前臺大曾無預警減低工讀生與助理薪水、遲發薪水、降低助學金,學生會與校方多次溝通均未獲得良好回應。臺大研究生因而決定以工會維護勞動權益,將於本月十八日向勞工局登記。
l   新住民呼籲放寬參政權限制。依現行「國籍法」與「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移民必須連續在我國居留十年才能取得國民身分證。取得身分證後,又要再等十年才能競選公職。如此一來,人數已達四十五萬的新住民絕大多數都無法參政,因而無人代表他們爭取權利。新住民呼籲修正國籍法,改變這種不平等的狀況。

國際時事議題
l   蘇格蘭(Scotland)執政黨就獨立公投時程與聯合王國(United Kingdom)政府發生爭執。蘇格蘭議會最大黨蘇格蘭民族黨主席薩孟德(Alex Salmond)主張繼續凝聚蘇格蘭人共識,至2014年再舉行獨立公投。聯合王國政府卻主張及早舉行公投,外界評估其意圖為降低公投成功的機率。
l   美國群眾抗議關塔那摩灣(Guantanamo Bay)監獄成立十年。九一一事件後,為審問恐怖主義嫌疑犯,美國於古巴成立該境外監獄。然而,歐巴馬(Barack Obama)不但未達成於2010年關閉該監獄的承諾,更簽署侵犯人權的國防法案、授權該監獄無限期拘押未經審判的嫌犯,引起眾多不滿。

相關連結
l   我要好總統公民連線提供的公民投票指南:
 https://sites.google.com/site/2012voterguide/
l   法務部對違反兩公約法令的說明:
 http://www.humanrights.moj.gov.tw/ct.asp?xItem=252992&ctNode=30551&mp=200


2012年1月9日 星期一

一週時事短評(十二月三十日至一月五日)

        本週「法官法」中的法官評鑑制度生效。眾多媒體就此事發表評論,都認為評鑑制度的主要意義在於淘汰所謂「恐龍法官」。就我看來,這只怕不是理解這項制度的最佳方式。首先,法官即便有犯錯,情節也是輕重不一,未必就應該被「淘汰」。法律適用是一項無比複雜的實務,任何判斷都可能引起爭議。雖然我們不應縱容違反重要法律與道德原則的錯誤,對於微小爭議卻不該過度重罰。其次,商業媒體時常不考慮法律制度、法學理論、相關實證研究,任意將法官批評為食古不化的「恐龍法官」。這時商業媒體所據的理由,常常只是「審判違反常識」。然而,法律制度不是按照常識運作的。例如,很多人或許認為只要有犯罪嫌疑就該被羈押,但法律制度必須考量人權維護,因而在眾多情境下禁止羈押嫌疑人。這種設計雖然可能違背常識,但卻有嚴謹的法學理論作為根據。因此,當年周占春法官因不願羈押陳水扁而被商業媒體封為「恐龍法官」,就我看來非常不妥。那麼,即便法官評鑑制度確實能夠淘汰不適任法官,淘汰的只怕也不是商業媒體眼中的「恐龍法官」。若是如此,法官評鑑制度有何重要的新意呢?我認為答案是「提供細微之處的人權保障」。去年十一月一位視障人士出庭訴訟時,被法官要求將導盲犬留在法庭外。經過溝通,法官允許導盲犬入內,卻又宣稱如果導盲犬亂叫要把牠轟出去。這種行為看似輕微,實際上卻是對視障人士權利的重大侵害。一方面,限制導盲犬活動,會造成視障人士在法庭舉步維艱;另一方面,發表藐視導盲犬的言論,等於藐視視障人士重要的生活依靠。這類法官言行雖然發生在細微之處,卻是人權保障的大漏洞。法官評鑑制度一項重要的新意,就是讓民眾有改正這類言行的機會。
另一項新年新措施,是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第二階段降稅開始實行。根據政府公布的清單,中國對我方降稅的產品主要有漁產、水果、化學纖維製品、工業零件。以此內容看來,第二階段降稅對於我國的農漁產與工業製品出口應有正面效果。然而,兩岸經合協議牽涉層面眾多,我雖然相信本次降稅具有正面效益,卻不很確定它的效益究竟有多大。一方面,衡量一項貿易政策是否具有正面的經濟效益,必須同時考量出口商品的增加量與進口商品造成的衝擊。然而,雖然政府宣稱將會把中國獲得減稅的商品清單公布於財政部關政司網站,我卻遲遲沒有看到這份清單。如此一來,民眾就無從得知獲得減稅的中國商品會衝擊國內哪些行業。另一方面,雖然一般認為本次降稅能提升整體出口貿易額,但出口額卻非唯一的重要考量。我們也必須考慮降稅造成的財富重分配效果,也就是誰賺的錢會變多、誰賺的錢會變少。農漁產降稅或許有助於水果出口,但水果都是由農民直接出口嗎?或者,農民其實仍然是以低廉價格將水果賣給批發商,再由批發商統一出口?假如是這樣,批發商在出口量提升之後是否會具有更強大的議價能力,從而使農民出售水果的收入降低?在這些問題獲得充分解答之前,我認為我們對本次降稅的整體效果必須有所保留。
 還有一項值得關注的政策,是外交部宣布2013年起,東南亞移工入境須按指紋。就我看來,這項措施的歧視意味十分濃厚。外交部以此措施限制印、菲、越、泰四國的移工,卻沒有什麼好的理由。官方說法是這四國的移工特別常用偽造文件,但統計數據在哪裡?我遍尋不著這樣的數據,外交部的說法因而對我不具說服力。假使外交部只是憑著辦事官員的一般印象作出如此決議,很可能其他國家移工使用偽造文件的比率並不低於這四國。那麼,憑什麼就這四國的移工必須受此差別待遇?此外,倘若問題在於偽造文件,為何不加強對文件的稽核就好?許多到過美國的人,都覺得美國入關時採指紋、以放射線感應儀掃描全身的做法,非常不尊重外國旅客。我們會感覺指紋資訊是個人重大隱私,若沒有充分理由認定我們可能犯罪,憑什麼採我們的指紋?同理,相信東南亞移工若受到外交部的差別待遇,也會有同樣的感覺。若我們考量這項措施的必要程度與東南亞移工的感受,我認為外交部這項政策毫無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