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9日 星期一

一週時事短評(十二月三十日至一月五日)

        本週「法官法」中的法官評鑑制度生效。眾多媒體就此事發表評論,都認為評鑑制度的主要意義在於淘汰所謂「恐龍法官」。就我看來,這只怕不是理解這項制度的最佳方式。首先,法官即便有犯錯,情節也是輕重不一,未必就應該被「淘汰」。法律適用是一項無比複雜的實務,任何判斷都可能引起爭議。雖然我們不應縱容違反重要法律與道德原則的錯誤,對於微小爭議卻不該過度重罰。其次,商業媒體時常不考慮法律制度、法學理論、相關實證研究,任意將法官批評為食古不化的「恐龍法官」。這時商業媒體所據的理由,常常只是「審判違反常識」。然而,法律制度不是按照常識運作的。例如,很多人或許認為只要有犯罪嫌疑就該被羈押,但法律制度必須考量人權維護,因而在眾多情境下禁止羈押嫌疑人。這種設計雖然可能違背常識,但卻有嚴謹的法學理論作為根據。因此,當年周占春法官因不願羈押陳水扁而被商業媒體封為「恐龍法官」,就我看來非常不妥。那麼,即便法官評鑑制度確實能夠淘汰不適任法官,淘汰的只怕也不是商業媒體眼中的「恐龍法官」。若是如此,法官評鑑制度有何重要的新意呢?我認為答案是「提供細微之處的人權保障」。去年十一月一位視障人士出庭訴訟時,被法官要求將導盲犬留在法庭外。經過溝通,法官允許導盲犬入內,卻又宣稱如果導盲犬亂叫要把牠轟出去。這種行為看似輕微,實際上卻是對視障人士權利的重大侵害。一方面,限制導盲犬活動,會造成視障人士在法庭舉步維艱;另一方面,發表藐視導盲犬的言論,等於藐視視障人士重要的生活依靠。這類法官言行雖然發生在細微之處,卻是人權保障的大漏洞。法官評鑑制度一項重要的新意,就是讓民眾有改正這類言行的機會。
另一項新年新措施,是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第二階段降稅開始實行。根據政府公布的清單,中國對我方降稅的產品主要有漁產、水果、化學纖維製品、工業零件。以此內容看來,第二階段降稅對於我國的農漁產與工業製品出口應有正面效果。然而,兩岸經合協議牽涉層面眾多,我雖然相信本次降稅具有正面效益,卻不很確定它的效益究竟有多大。一方面,衡量一項貿易政策是否具有正面的經濟效益,必須同時考量出口商品的增加量與進口商品造成的衝擊。然而,雖然政府宣稱將會把中國獲得減稅的商品清單公布於財政部關政司網站,我卻遲遲沒有看到這份清單。如此一來,民眾就無從得知獲得減稅的中國商品會衝擊國內哪些行業。另一方面,雖然一般認為本次降稅能提升整體出口貿易額,但出口額卻非唯一的重要考量。我們也必須考慮降稅造成的財富重分配效果,也就是誰賺的錢會變多、誰賺的錢會變少。農漁產降稅或許有助於水果出口,但水果都是由農民直接出口嗎?或者,農民其實仍然是以低廉價格將水果賣給批發商,再由批發商統一出口?假如是這樣,批發商在出口量提升之後是否會具有更強大的議價能力,從而使農民出售水果的收入降低?在這些問題獲得充分解答之前,我認為我們對本次降稅的整體效果必須有所保留。
 還有一項值得關注的政策,是外交部宣布2013年起,東南亞移工入境須按指紋。就我看來,這項措施的歧視意味十分濃厚。外交部以此措施限制印、菲、越、泰四國的移工,卻沒有什麼好的理由。官方說法是這四國的移工特別常用偽造文件,但統計數據在哪裡?我遍尋不著這樣的數據,外交部的說法因而對我不具說服力。假使外交部只是憑著辦事官員的一般印象作出如此決議,很可能其他國家移工使用偽造文件的比率並不低於這四國。那麼,憑什麼就這四國的移工必須受此差別待遇?此外,倘若問題在於偽造文件,為何不加強對文件的稽核就好?許多到過美國的人,都覺得美國入關時採指紋、以放射線感應儀掃描全身的做法,非常不尊重外國旅客。我們會感覺指紋資訊是個人重大隱私,若沒有充分理由認定我們可能犯罪,憑什麼採我們的指紋?同理,相信東南亞移工若受到外交部的差別待遇,也會有同樣的感覺。若我們考量這項措施的必要程度與東南亞移工的感受,我認為外交部這項政策毫無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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