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0日 星期六

趕不走的原住民?

莫拉克颱風已經走了好幾個月,莫拉克風災的災民也早就失去了鎂光燈的短暫關注。最近我們突然再次透過電視看見他們的身影,原來是收容原住民災民的慈濟大愛園區落成了。新聞報導一片喜氣洋洋,政府官員們也前仆後繼前往視察,表達他們對重建過程順利的欣慰。政府官員們當然要大加渲染這消息了,否則人們就會看到美好圖像背後政府驚人的無能。現在讓我們來討論一件重建過程中不那麼美好的事情吧。

莫拉克風災重建工作的首要項目之一, 就是為家園毀壞的原住民們重建住宅。不過,想要政府幫忙蓋房子,可不是這麼便宜的事情。從桃源鄉、南沙魯村到霧台鄉、梅山村,只要居民不答應將居住地劃為特定區域,政府就使盡手段拖延居民申請新屋的進度。什麼是特定區域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凡是劃為特定區域的土地,政府得在必要時強制遷村。也就是居民一旦答應將居住地劃定為特定區域,他們就失去了在自己土地上決定去留的最終權利。許多法學者認為這樣的規定違憲,但立法院既然通過了,就只有大法官會議能否定法條的合憲性。偏偏唯有在針對特定事項申請複決、訴願、行政法院判決、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全部失敗後,司法院才會召開大法官會議審查法條。哪一個災民有能耐跟政府這樣耗下去?

所以災民們當然不想自己的居住地被劃為特定區域。但他們又不得不這麼做,否則政府硬是不讓他們通過新屋申請。政府憑什麼強要掌握強制遷村的權力?只有一種說法能夠合理化政府的作為:原住民一直住在危險地帶,因而災害一旦發生,就會為政府帶來龐大的救災成本。為了節約這筆成本,原住民必須遷離他們的故鄉。但這種說法有一個根本的問題:這些「危險地帶」,本來都不是危險地帶,而是長久以來哺育原住民的土地。他們居住其上由來已久,從來不曾發生問題。什麼時候開始有問題呢?當政府進行種種開發計畫之後。就以莫拉克風災來說,一般認為如果沒有水利署的越域引水工程,小林村就不會有如此嚴重的災情。因此,是政府把這些地方變成了危險地帶,然後要原住民替自己的政策負責。

原住民當然不需要替政府的政策負責。所以,即便原住民不願意居住地被劃為特定區域,政府也沒有合理根據拖延新屋申請過程。政府這樣的作法,彷彿在對原住民說:你們怎麼還趕不走?偏偏沒了安身立命的家園,許多原住民最後不得不同意政府的要求。除夕時,總統說莫拉克風災重建有所進展。不知道他在講「進展」兩個字時,可想到了重建委員會的如此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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