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0日 星期六

跟故土說再見吧

〈趕不走的原住民〉文中,我們提到有些部落最後終於答應將居住地劃為特定區域,藉此取得申請新屋的資格。於是我們在新聞上看到了喜氣洋洋的大愛園區落成,看到部份原住民得以從此遷入園區房舍,看到政府官員欣慰的笑容。遺憾的是,探究這件事所代表的意義,只令人更替原住民們忿忿不平。

原住民的居住地,對他們是有特別意義的。就讀台大人類學博士班的尤巴斯‧瓦旦就指出,原住民的居住地與他們的祖靈信仰密不可分。即便我們不具有相同的祖靈信仰,至少我們也可以體會原鄉對每一個人在情感上的意義。因此,原住民希望政府在他們的原鄉重建新屋──但政府根本不曾重視他們的想法。最後蓋出來的新屋在哪呢?在像慈濟大愛園區這樣的地方,那兒離各原住民部落的原鄉可遠著呢。他們哪怕只想要遠遠望見自己的故土,也毫無可能。

此外,住進像慈濟大愛園區這樣的地方,是有條件的。由於這些在建造這些園區的過程中,政府一毛錢都沒有出,政府基本上對於園區管理方式不加置喙。在掌握主導權的情況下,慈濟要求任何入住原住民都必須簽署慈濟制定的「生活承諾書」。承諾書中規定眾多,如「社區內如有任何宗教信仰儀式或活動,必須依社區管理委員會規定辦理」。這些規定都由慈濟單方面制定,入住者毫無拒絕權利。但如果這些規定既不是出自法律、也不是出自原住民們自身的意願,對他們要求這些豈非毫不合理?

也許有人會說:既然是慈濟蓋的園區,規則由他們訂,十分合理。也有一些人可能會說:如果原住民不喜歡,大不了不要去住。針對前者,我們想問:那政府在做什麼?政府的工作,不就是協助原住民災民們恢復他們原本的生活嗎?為什麼政府沒出到該出的力,到最後迫得原住民必須寄人籬下,連自己的生活方式都必須由別人規定?為什麼應該由政府主導的工作,最後居然要靠慈濟向大眾募款負責?針對後者,我想他們很多人是不會去住的,如果他們有選擇的話。但他們有選擇嗎?沒有了住的地方,也得不到政府的正視,他們除了遠離故土,還有多少選擇?

所以,這些原住民災民們最後可能只能對自己說:「跟故土說再見吧,向舊生活說再見吧。既然沒有選擇,就坦然接受吧。」即便他們可以坦然接受,至少我沒辦法坦然接受政府這樣的表現。當我看見那些官員在大愛園區落成典禮上欣慰的笑容,我真的笑不出來。

※相關新聞
遷村未考慮文化傳統  (臺灣環境資訊協會)
走調的災後重建  (小地方新聞網)
愛的代價?  (小地方新聞網)
江宜樺視察大愛園區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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