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0日 星期六

跟故土說再見吧

〈趕不走的原住民〉文中,我們提到有些部落最後終於答應將居住地劃為特定區域,藉此取得申請新屋的資格。於是我們在新聞上看到了喜氣洋洋的大愛園區落成,看到部份原住民得以從此遷入園區房舍,看到政府官員欣慰的笑容。遺憾的是,探究這件事所代表的意義,只令人更替原住民們忿忿不平。

原住民的居住地,對他們是有特別意義的。就讀台大人類學博士班的尤巴斯‧瓦旦就指出,原住民的居住地與他們的祖靈信仰密不可分。即便我們不具有相同的祖靈信仰,至少我們也可以體會原鄉對每一個人在情感上的意義。因此,原住民希望政府在他們的原鄉重建新屋──但政府根本不曾重視他們的想法。最後蓋出來的新屋在哪呢?在像慈濟大愛園區這樣的地方,那兒離各原住民部落的原鄉可遠著呢。他們哪怕只想要遠遠望見自己的故土,也毫無可能。

此外,住進像慈濟大愛園區這樣的地方,是有條件的。由於這些在建造這些園區的過程中,政府一毛錢都沒有出,政府基本上對於園區管理方式不加置喙。在掌握主導權的情況下,慈濟要求任何入住原住民都必須簽署慈濟制定的「生活承諾書」。承諾書中規定眾多,如「社區內如有任何宗教信仰儀式或活動,必須依社區管理委員會規定辦理」。這些規定都由慈濟單方面制定,入住者毫無拒絕權利。但如果這些規定既不是出自法律、也不是出自原住民們自身的意願,對他們要求這些豈非毫不合理?

也許有人會說:既然是慈濟蓋的園區,規則由他們訂,十分合理。也有一些人可能會說:如果原住民不喜歡,大不了不要去住。針對前者,我們想問:那政府在做什麼?政府的工作,不就是協助原住民災民們恢復他們原本的生活嗎?為什麼政府沒出到該出的力,到最後迫得原住民必須寄人籬下,連自己的生活方式都必須由別人規定?為什麼應該由政府主導的工作,最後居然要靠慈濟向大眾募款負責?針對後者,我想他們很多人是不會去住的,如果他們有選擇的話。但他們有選擇嗎?沒有了住的地方,也得不到政府的正視,他們除了遠離故土,還有多少選擇?

所以,這些原住民災民們最後可能只能對自己說:「跟故土說再見吧,向舊生活說再見吧。既然沒有選擇,就坦然接受吧。」即便他們可以坦然接受,至少我沒辦法坦然接受政府這樣的表現。當我看見那些官員在大愛園區落成典禮上欣慰的笑容,我真的笑不出來。

※相關新聞
遷村未考慮文化傳統  (臺灣環境資訊協會)
走調的災後重建  (小地方新聞網)
愛的代價?  (小地方新聞網)
江宜樺視察大愛園區  (中央社)

趕不走的原住民?

莫拉克颱風已經走了好幾個月,莫拉克風災的災民也早就失去了鎂光燈的短暫關注。最近我們突然再次透過電視看見他們的身影,原來是收容原住民災民的慈濟大愛園區落成了。新聞報導一片喜氣洋洋,政府官員們也前仆後繼前往視察,表達他們對重建過程順利的欣慰。政府官員們當然要大加渲染這消息了,否則人們就會看到美好圖像背後政府驚人的無能。現在讓我們來討論一件重建過程中不那麼美好的事情吧。

莫拉克風災重建工作的首要項目之一, 就是為家園毀壞的原住民們重建住宅。不過,想要政府幫忙蓋房子,可不是這麼便宜的事情。從桃源鄉、南沙魯村到霧台鄉、梅山村,只要居民不答應將居住地劃為特定區域,政府就使盡手段拖延居民申請新屋的進度。什麼是特定區域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凡是劃為特定區域的土地,政府得在必要時強制遷村。也就是居民一旦答應將居住地劃定為特定區域,他們就失去了在自己土地上決定去留的最終權利。許多法學者認為這樣的規定違憲,但立法院既然通過了,就只有大法官會議能否定法條的合憲性。偏偏唯有在針對特定事項申請複決、訴願、行政法院判決、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全部失敗後,司法院才會召開大法官會議審查法條。哪一個災民有能耐跟政府這樣耗下去?

所以災民們當然不想自己的居住地被劃為特定區域。但他們又不得不這麼做,否則政府硬是不讓他們通過新屋申請。政府憑什麼強要掌握強制遷村的權力?只有一種說法能夠合理化政府的作為:原住民一直住在危險地帶,因而災害一旦發生,就會為政府帶來龐大的救災成本。為了節約這筆成本,原住民必須遷離他們的故鄉。但這種說法有一個根本的問題:這些「危險地帶」,本來都不是危險地帶,而是長久以來哺育原住民的土地。他們居住其上由來已久,從來不曾發生問題。什麼時候開始有問題呢?當政府進行種種開發計畫之後。就以莫拉克風災來說,一般認為如果沒有水利署的越域引水工程,小林村就不會有如此嚴重的災情。因此,是政府把這些地方變成了危險地帶,然後要原住民替自己的政策負責。

原住民當然不需要替政府的政策負責。所以,即便原住民不願意居住地被劃為特定區域,政府也沒有合理根據拖延新屋申請過程。政府這樣的作法,彷彿在對原住民說:你們怎麼還趕不走?偏偏沒了安身立命的家園,許多原住民最後不得不同意政府的要求。除夕時,總統說莫拉克風災重建有所進展。不知道他在講「進展」兩個字時,可想到了重建委員會的如此作為?

※相關新聞
馬英九賀歲三願──最盼人人有工作  (香港文匯網)
桃源鄉劃定特定區域會議,暫無任何共識  (小地方新聞網)
小林村致災報告──只是雨量闖的禍?  (小地方新聞網)
不劃定就不協助?梅山村對政府的疑慮  (小地方新聞網)

2010年2月16日 星期二

何謂現象學?(3/3)

在本系列上一篇文章中,我們描述了現象學研究的大致輪廓。在本文中,我希望討論關於現象學最常見的兩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如果現象學研究的就是人類意識的特定結構,那我們有腦科學不就夠了?腦科學不也以意識為研究對象嗎?一個較顯而易見的回答是:腦科學家研究的是別人的腦,因此並不是透過第一人稱視角來研究意識的結構。但這個回答很可能誤導我們。我們會問:假如一位腦科學家透過儀器研究自己的腦,現象學對他而言就毫無意義了嗎?假設我是一位腦科學家,我大可以觀看特定對象,然後透過儀器記錄我觀看時的腦部血流量、神經元放電方式等等。觀看結束後,我再根據儀器紀錄建立理論。乍看之下,這似乎也是把我的觀看方式納入了考量。然而,如果某一特定機制是我觀看方式的一部分,我在觀看時應該能感覺到這種機制的運作。例如,我能感覺到我在觀看時區分了物體與背景,我也能感覺到我在觀看時賦予了被觀看的事物特定意義,這些機制因而是我觀看方式的一部分。但我能感覺到我在觀看時,我腦部特定區域的神經元開始密集活動嗎?顯然不行。因此,腦部活動算不上是我觀看方式的一部分,最多只能算是我透過儀器紀錄間接觀看的對象。既然腦部活動不是我觀看方式的一部分,我在進行腦科學研究時就沒有將我的觀看方式納入考量。如此說來,腦科學是以第三人稱方式研究意識的領域,與現象學以第一人稱方式研究意識並不相同。

第二個問題是:既然我們可能透過腦科學建立完整的第三人稱意識理論,我們還要第一人稱意識理論做什麼?第一人稱視角之所以在理論建構中不可或缺,是因為某些現象沒辦法透過第三人稱視角觀察到。讓我們回到之前觀賞用蘭花的例子。從純粹的第三人稱角度來看,蘭花與擺蘭花的桌子不外乎兩堆分子。我們可以深入探究這些分子的特性,但說我們會在這種視角下區分「作為物體的分子」與「作為背景的分子」,則十分莫名其妙。因此,即便在第一人稱視角下我們會區分物體與背景,在第三人稱視角下這種區分並不存在。對這類現象的深入探討,也就只能在第一人稱視角下進行了。這樣一來,現象學與腦科學間的關係就不是相互競爭,而是相輔相成、透過兩種視角共同研究意識。這就是現象學者們給自己的任務:透過第一人稱視角,系統性地描述我們的意識結構。「第一人稱探究」就是現象學的精神。

2010年2月5日 星期五

蘇維埃瓦礫上的歐洲糧倉

烏克蘭原本有良好的經濟體系,發達的農業甚至曾經使它獲得「歐洲糧倉」的美名。但正如同我們在上一篇文章中提到的,如今的烏克蘭貪污猖獗,國家的政治與經濟都受到嚴重衝擊。是什麼把歐洲糧倉帶入了這樣的困境?最主要的元兇,恐怕就是寡頭政治體系。寡頭政治體系是指少數經濟菁英壟斷重要經濟資源,從而在經濟與政治方面發揮決定性影響力的體系。如此體系產生在烏克蘭的原因,可以追溯到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崩解、烏克蘭共和國建國的時期。

在蘇聯末期,國有企業的經理人有權以非常優惠的方式從事貿易。例如,他們可以在國家補助下,以低廉的成本購買國內天然氣,再於國際市場高價賣出。國有企業經理人藉此賺取龐大的利潤,迅速竄起成為經濟菁英。當蘇聯崩解時,經濟自由化與政治民主化成為烏克蘭共和國建國時期的首要任務,而前者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是國有企業私有化。但什麼樣的私人組織有足夠財力收購國家企業呢?絕大多數,都是這些前國有企業的經理人。於是,大部分的國有企業最後都成了他們的資產。這些經濟菁英旋即以各種手段阻止進一步的私有化,以免影響他們透過前國營企業掌控特殊經濟資源的能力。

這些經濟菁英的影響力同時還延伸到政治領域,因為前國有企業經理人常常是蘇聯共產黨高層。由於推行政治民主化常需要既存政治權力的協助,這些握有政治權力的人就成為建國時期最主要的政治菁英。但他們既然要鞏固既得利益,怎麼可能全力推行民主化?他們於是常以促進經濟改革效率為理由,在政治上擴張自身權力、破壞監督機制、壓制反對勢力。偏偏在經濟改革時期,許多人易於誤認這種鐵腕手段為有效改革的必要措施,這樣的手段於是被充分合理化。結果,在缺乏制衡機制的情形下,這些身兼政治與經濟菁英的寡頭們開始為所欲為。最後,經濟自由化與政治民主化都完全失敗,只留下千瘡百孔的經濟體制與政治體制。

由於在這樣的體制中,經濟資源與政治權力都被少數菁英壟斷,即便是人民新選舉出來的領導人也很難不受到這些既存菁英的支配,否則政策根本難以推行。結果,無論這些新領導人多麼具有熱情理想,最後常常都在寡頭政治體制中沉淪為另一個爭權奪利者。這一切最重要的起因之一,就是當初以國有企業私有化為主的經濟改革過程充滿瑕疵。烏克蘭這座蘇維埃瓦礫上的歐洲糧倉,至今似乎還未能走出建國初期落下的陰影。

※術語及專有名詞外文來源
寡頭政治體系  Oligarchy
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  Union of Soviet Socialist Republics
烏克蘭共和國  Republic of Ukraine

※參考資料
The Rise of Ukrainian Oligarchs, in Democratization, Vol.10, No.3, Autumn 2003, by Rosaria Puglisi (Frank Ca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