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趕不走的原住民〉文中,我們提到有些部落最後終於答應將居住地劃為特定區域,藉此取得申請新屋的資格。於是我們在新聞上看到了喜氣洋洋的大愛園區落成,看到部份原住民得以從此遷入園區房舍,看到政府官員欣慰的笑容。遺憾的是,探究這件事所代表的意義,只令人更替原住民們忿忿不平。
原住民的居住地,對他們是有特別意義的。就讀台大人類學博士班的尤巴斯‧瓦旦就指出,原住民的居住地與他們的祖靈信仰密不可分。即便我們不具有相同的祖靈信仰,至少我們也可以體會原鄉對每一個人在情感上的意義。因此,原住民希望政府在他們的原鄉重建新屋──但政府根本不曾重視他們的想法。最後蓋出來的新屋在哪呢?在像慈濟大愛園區這樣的地方,那兒離各原住民部落的原鄉可遠著呢。他們哪怕只想要遠遠望見自己的故土,也毫無可能。
此外,住進像慈濟大愛園區這樣的地方,是有條件的。由於這些在建造這些園區的過程中,政府一毛錢都沒有出,政府基本上對於園區管理方式不加置喙。在掌握主導權的情況下,慈濟要求任何入住原住民都必須簽署慈濟制定的「生活承諾書」。承諾書中規定眾多,如「社區內如有任何宗教信仰儀式或活動,必須依社區管理委員會規定辦理」。這些規定都由慈濟單方面制定,入住者毫無拒絕權利。但如果這些規定既不是出自法律、也不是出自原住民們自身的意願,對他們要求這些豈非毫不合理?
也許有人會說:既然是慈濟蓋的園區,規則由他們訂,十分合理。也有一些人可能會說:如果原住民不喜歡,大不了不要去住。針對前者,我們想問:那政府在做什麼?政府的工作,不就是協助原住民災民們恢復他們原本的生活嗎?為什麼政府沒出到該出的力,到最後迫得原住民必須寄人籬下,連自己的生活方式都必須由別人規定?為什麼應該由政府主導的工作,最後居然要靠慈濟向大眾募款負責?針對後者,我想他們很多人是不會去住的,如果他們有選擇的話。但他們有選擇嗎?沒有了住的地方,也得不到政府的正視,他們除了遠離故土,還有多少選擇?
所以,這些原住民災民們最後可能只能對自己說:「跟故土說再見吧,向舊生活說再見吧。既然沒有選擇,就坦然接受吧。」即便他們可以坦然接受,至少我沒辦法坦然接受政府這樣的表現。當我看見那些官員在大愛園區落成典禮上欣慰的笑容,我真的笑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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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20日 星期六
趕不走的原住民?
莫拉克颱風已經走了好幾個月,莫拉克風災的災民也早就失去了鎂光燈的短暫關注。最近我們突然再次透過電視看見他們的身影,原來是收容原住民災民的慈濟大愛園區落成了。新聞報導一片喜氣洋洋,政府官員們也前仆後繼前往視察,表達他們對重建過程順利的欣慰。政府官員們當然要大加渲染這消息了,否則人們就會看到美好圖像背後政府驚人的無能。現在讓我們來討論一件重建過程中不那麼美好的事情吧。
莫拉克風災重建工作的首要項目之一, 就是為家園毀壞的原住民們重建住宅。不過,想要政府幫忙蓋房子,可不是這麼便宜的事情。從桃源鄉、南沙魯村到霧台鄉、梅山村,只要居民不答應將居住地劃為特定區域,政府就使盡手段拖延居民申請新屋的進度。什麼是特定區域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凡是劃為特定區域的土地,政府得在必要時強制遷村。也就是居民一旦答應將居住地劃定為特定區域,他們就失去了在自己土地上決定去留的最終權利。許多法學者認為這樣的規定違憲,但立法院既然通過了,就只有大法官會議能否定法條的合憲性。偏偏唯有在針對特定事項申請複決、訴願、行政法院判決、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全部失敗後,司法院才會召開大法官會議審查法條。哪一個災民有能耐跟政府這樣耗下去?
所以災民們當然不想自己的居住地被劃為特定區域。但他們又不得不這麼做,否則政府硬是不讓他們通過新屋申請。政府憑什麼強要掌握強制遷村的權力?只有一種說法能夠合理化政府的作為:原住民一直住在危險地帶,因而災害一旦發生,就會為政府帶來龐大的救災成本。為了節約這筆成本,原住民必須遷離他們的故鄉。但這種說法有一個根本的問題:這些「危險地帶」,本來都不是危險地帶,而是長久以來哺育原住民的土地。他們居住其上由來已久,從來不曾發生問題。什麼時候開始有問題呢?當政府進行種種開發計畫之後。就以莫拉克風災來說,一般認為如果沒有水利署的越域引水工程,小林村就不會有如此嚴重的災情。因此,是政府把這些地方變成了危險地帶,然後要原住民替自己的政策負責。
原住民當然不需要替政府的政策負責。所以,即便原住民不願意居住地被劃為特定區域,政府也沒有合理根據拖延新屋申請過程。政府這樣的作法,彷彿在對原住民說:你們怎麼還趕不走?偏偏沒了安身立命的家園,許多原住民最後不得不同意政府的要求。除夕時,總統說莫拉克風災重建有所進展。不知道他在講「進展」兩個字時,可想到了重建委員會的如此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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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賀歲三願──最盼人人有工作 (香港文匯網)
桃源鄉劃定特定區域會議,暫無任何共識 (小地方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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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劃定就不協助?梅山村對政府的疑慮 (小地方新聞網)
莫拉克風災重建工作的首要項目之一, 就是為家園毀壞的原住民們重建住宅。不過,想要政府幫忙蓋房子,可不是這麼便宜的事情。從桃源鄉、南沙魯村到霧台鄉、梅山村,只要居民不答應將居住地劃為特定區域,政府就使盡手段拖延居民申請新屋的進度。什麼是特定區域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凡是劃為特定區域的土地,政府得在必要時強制遷村。也就是居民一旦答應將居住地劃定為特定區域,他們就失去了在自己土地上決定去留的最終權利。許多法學者認為這樣的規定違憲,但立法院既然通過了,就只有大法官會議能否定法條的合憲性。偏偏唯有在針對特定事項申請複決、訴願、行政法院判決、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全部失敗後,司法院才會召開大法官會議審查法條。哪一個災民有能耐跟政府這樣耗下去?
所以災民們當然不想自己的居住地被劃為特定區域。但他們又不得不這麼做,否則政府硬是不讓他們通過新屋申請。政府憑什麼強要掌握強制遷村的權力?只有一種說法能夠合理化政府的作為:原住民一直住在危險地帶,因而災害一旦發生,就會為政府帶來龐大的救災成本。為了節約這筆成本,原住民必須遷離他們的故鄉。但這種說法有一個根本的問題:這些「危險地帶」,本來都不是危險地帶,而是長久以來哺育原住民的土地。他們居住其上由來已久,從來不曾發生問題。什麼時候開始有問題呢?當政府進行種種開發計畫之後。就以莫拉克風災來說,一般認為如果沒有水利署的越域引水工程,小林村就不會有如此嚴重的災情。因此,是政府把這些地方變成了危險地帶,然後要原住民替自己的政策負責。
原住民當然不需要替政府的政策負責。所以,即便原住民不願意居住地被劃為特定區域,政府也沒有合理根據拖延新屋申請過程。政府這樣的作法,彷彿在對原住民說:你們怎麼還趕不走?偏偏沒了安身立命的家園,許多原住民最後不得不同意政府的要求。除夕時,總統說莫拉克風災重建有所進展。不知道他在講「進展」兩個字時,可想到了重建委員會的如此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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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16日 星期二
何謂現象學?(3/3)
在本系列上一篇文章中,我們描述了現象學研究的大致輪廓。在本文中,我希望討論關於現象學最常見的兩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如果現象學研究的就是人類意識的特定結構,那我們有腦科學不就夠了?腦科學不也以意識為研究對象嗎?一個較顯而易見的回答是:腦科學家研究的是別人的腦,因此並不是透過第一人稱視角來研究意識的結構。但這個回答很可能誤導我們。我們會問:假如一位腦科學家透過儀器研究自己的腦,現象學對他而言就毫無意義了嗎?假設我是一位腦科學家,我大可以觀看特定對象,然後透過儀器記錄我觀看時的腦部血流量、神經元放電方式等等。觀看結束後,我再根據儀器紀錄建立理論。乍看之下,這似乎也是把我的觀看方式納入了考量。然而,如果某一特定機制是我觀看方式的一部分,我在觀看時應該能感覺到這種機制的運作。例如,我能感覺到我在觀看時區分了物體與背景,我也能感覺到我在觀看時賦予了被觀看的事物特定意義,這些機制因而是我觀看方式的一部分。但我能感覺到我在觀看時,我腦部特定區域的神經元開始密集活動嗎?顯然不行。因此,腦部活動算不上是我觀看方式的一部分,最多只能算是我透過儀器紀錄間接觀看的對象。既然腦部活動不是我觀看方式的一部分,我在進行腦科學研究時就沒有將我的觀看方式納入考量。如此說來,腦科學是以第三人稱方式研究意識的領域,與現象學以第一人稱方式研究意識並不相同。
第二個問題是:既然我們可能透過腦科學建立完整的第三人稱意識理論,我們還要第一人稱意識理論做什麼?第一人稱視角之所以在理論建構中不可或缺,是因為某些現象沒辦法透過第三人稱視角觀察到。讓我們回到之前觀賞用蘭花的例子。從純粹的第三人稱角度來看,蘭花與擺蘭花的桌子不外乎兩堆分子。我們可以深入探究這些分子的特性,但說我們會在這種視角下區分「作為物體的分子」與「作為背景的分子」,則十分莫名其妙。因此,即便在第一人稱視角下我們會區分物體與背景,在第三人稱視角下這種區分並不存在。對這類現象的深入探討,也就只能在第一人稱視角下進行了。這樣一來,現象學與腦科學間的關係就不是相互競爭,而是相輔相成、透過兩種視角共同研究意識。這就是現象學者們給自己的任務:透過第一人稱視角,系統性地描述我們的意識結構。「第一人稱探究」就是現象學的精神。
第一個問題是:如果現象學研究的就是人類意識的特定結構,那我們有腦科學不就夠了?腦科學不也以意識為研究對象嗎?一個較顯而易見的回答是:腦科學家研究的是別人的腦,因此並不是透過第一人稱視角來研究意識的結構。但這個回答很可能誤導我們。我們會問:假如一位腦科學家透過儀器研究自己的腦,現象學對他而言就毫無意義了嗎?假設我是一位腦科學家,我大可以觀看特定對象,然後透過儀器記錄我觀看時的腦部血流量、神經元放電方式等等。觀看結束後,我再根據儀器紀錄建立理論。乍看之下,這似乎也是把我的觀看方式納入了考量。然而,如果某一特定機制是我觀看方式的一部分,我在觀看時應該能感覺到這種機制的運作。例如,我能感覺到我在觀看時區分了物體與背景,我也能感覺到我在觀看時賦予了被觀看的事物特定意義,這些機制因而是我觀看方式的一部分。但我能感覺到我在觀看時,我腦部特定區域的神經元開始密集活動嗎?顯然不行。因此,腦部活動算不上是我觀看方式的一部分,最多只能算是我透過儀器紀錄間接觀看的對象。既然腦部活動不是我觀看方式的一部分,我在進行腦科學研究時就沒有將我的觀看方式納入考量。如此說來,腦科學是以第三人稱方式研究意識的領域,與現象學以第一人稱方式研究意識並不相同。
第二個問題是:既然我們可能透過腦科學建立完整的第三人稱意識理論,我們還要第一人稱意識理論做什麼?第一人稱視角之所以在理論建構中不可或缺,是因為某些現象沒辦法透過第三人稱視角觀察到。讓我們回到之前觀賞用蘭花的例子。從純粹的第三人稱角度來看,蘭花與擺蘭花的桌子不外乎兩堆分子。我們可以深入探究這些分子的特性,但說我們會在這種視角下區分「作為物體的分子」與「作為背景的分子」,則十分莫名其妙。因此,即便在第一人稱視角下我們會區分物體與背景,在第三人稱視角下這種區分並不存在。對這類現象的深入探討,也就只能在第一人稱視角下進行了。這樣一來,現象學與腦科學間的關係就不是相互競爭,而是相輔相成、透過兩種視角共同研究意識。這就是現象學者們給自己的任務:透過第一人稱視角,系統性地描述我們的意識結構。「第一人稱探究」就是現象學的精神。
2010年2月5日 星期五
蘇維埃瓦礫上的歐洲糧倉
烏克蘭原本有良好的經濟體系,發達的農業甚至曾經使它獲得「歐洲糧倉」的美名。但正如同我們在上一篇文章中提到的,如今的烏克蘭貪污猖獗,國家的政治與經濟都受到嚴重衝擊。是什麼把歐洲糧倉帶入了這樣的困境?最主要的元兇,恐怕就是寡頭政治體系。寡頭政治體系是指少數經濟菁英壟斷重要經濟資源,從而在經濟與政治方面發揮決定性影響力的體系。如此體系產生在烏克蘭的原因,可以追溯到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崩解、烏克蘭共和國建國的時期。
在蘇聯末期,國有企業的經理人有權以非常優惠的方式從事貿易。例如,他們可以在國家補助下,以低廉的成本購買國內天然氣,再於國際市場高價賣出。國有企業經理人藉此賺取龐大的利潤,迅速竄起成為經濟菁英。當蘇聯崩解時,經濟自由化與政治民主化成為烏克蘭共和國建國時期的首要任務,而前者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是國有企業私有化。但什麼樣的私人組織有足夠財力收購國家企業呢?絕大多數,都是這些前國有企業的經理人。於是,大部分的國有企業最後都成了他們的資產。這些經濟菁英旋即以各種手段阻止進一步的私有化,以免影響他們透過前國營企業掌控特殊經濟資源的能力。
這些經濟菁英的影響力同時還延伸到政治領域,因為前國有企業經理人常常是蘇聯共產黨高層。由於推行政治民主化常需要既存政治權力的協助,這些握有政治權力的人就成為建國時期最主要的政治菁英。但他們既然要鞏固既得利益,怎麼可能全力推行民主化?他們於是常以促進經濟改革效率為理由,在政治上擴張自身權力、破壞監督機制、壓制反對勢力。偏偏在經濟改革時期,許多人易於誤認這種鐵腕手段為有效改革的必要措施,這樣的手段於是被充分合理化。結果,在缺乏制衡機制的情形下,這些身兼政治與經濟菁英的寡頭們開始為所欲為。最後,經濟自由化與政治民主化都完全失敗,只留下千瘡百孔的經濟體制與政治體制。
由於在這樣的體制中,經濟資源與政治權力都被少數菁英壟斷,即便是人民新選舉出來的領導人也很難不受到這些既存菁英的支配,否則政策根本難以推行。結果,無論這些新領導人多麼具有熱情理想,最後常常都在寡頭政治體制中沉淪為另一個爭權奪利者。這一切最重要的起因之一,就是當初以國有企業私有化為主的經濟改革過程充滿瑕疵。烏克蘭這座蘇維埃瓦礫上的歐洲糧倉,至今似乎還未能走出建國初期落下的陰影。
※術語及專有名詞外文來源
寡頭政治體系 Oligarchy
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 Union of Soviet Socialist Republics
烏克蘭共和國 Republic of Ukraine
※參考資料
The Rise of Ukrainian Oligarchs, in Democratization, Vol.10, No.3, Autumn 2003, by Rosaria Puglisi (Frank Cass)
在蘇聯末期,國有企業的經理人有權以非常優惠的方式從事貿易。例如,他們可以在國家補助下,以低廉的成本購買國內天然氣,再於國際市場高價賣出。國有企業經理人藉此賺取龐大的利潤,迅速竄起成為經濟菁英。當蘇聯崩解時,經濟自由化與政治民主化成為烏克蘭共和國建國時期的首要任務,而前者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是國有企業私有化。但什麼樣的私人組織有足夠財力收購國家企業呢?絕大多數,都是這些前國有企業的經理人。於是,大部分的國有企業最後都成了他們的資產。這些經濟菁英旋即以各種手段阻止進一步的私有化,以免影響他們透過前國營企業掌控特殊經濟資源的能力。
這些經濟菁英的影響力同時還延伸到政治領域,因為前國有企業經理人常常是蘇聯共產黨高層。由於推行政治民主化常需要既存政治權力的協助,這些握有政治權力的人就成為建國時期最主要的政治菁英。但他們既然要鞏固既得利益,怎麼可能全力推行民主化?他們於是常以促進經濟改革效率為理由,在政治上擴張自身權力、破壞監督機制、壓制反對勢力。偏偏在經濟改革時期,許多人易於誤認這種鐵腕手段為有效改革的必要措施,這樣的手段於是被充分合理化。結果,在缺乏制衡機制的情形下,這些身兼政治與經濟菁英的寡頭們開始為所欲為。最後,經濟自由化與政治民主化都完全失敗,只留下千瘡百孔的經濟體制與政治體制。
由於在這樣的體制中,經濟資源與政治權力都被少數菁英壟斷,即便是人民新選舉出來的領導人也很難不受到這些既存菁英的支配,否則政策根本難以推行。結果,無論這些新領導人多麼具有熱情理想,最後常常都在寡頭政治體制中沉淪為另一個爭權奪利者。這一切最重要的起因之一,就是當初以國有企業私有化為主的經濟改革過程充滿瑕疵。烏克蘭這座蘇維埃瓦礫上的歐洲糧倉,至今似乎還未能走出建國初期落下的陰影。
※術語及專有名詞外文來源
寡頭政治體系 Oligarchy
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 Union of Soviet Socialist Republics
烏克蘭共和國 Republic of Ukraine
※參考資料
The Rise of Ukrainian Oligarchs, in Democratization, Vol.10, No.3, Autumn 2003, by Rosaria Puglisi (Frank C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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